4.責任歸屬:
1.本會僅提供空間租借,凡租借本會辦公室之單位人員若與第三人發生糾紛或應負法律責任時,一律由租借之單位人員全權負責,本會不負任何責任。
5.申請事項
1.凡欲租借本會之辦公室,應先填具申請書【見】【附件1】AD-2002-01 A0『場地租借申請書』,並獲本會同意。
2.租借者需繳納應繳費之半數為訂金,於活動開始前五天確認及繳清餘款,逾期以棄權論。
3.審核通過後之申請書,將視為正式合約文件,一式二份,雙方應妥善保留。
6.終止合約
1.本會如有特殊需要必須收回使用時,應於兩星期前(但遇緊急狀況則不在此限)通知租借單位放棄使用,並無息退還所繳之費用,租借單位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2.租借單位如欲提早終止租借行為,已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屆時租借空間無法使用時,由租借單位填具申請書【見】【附件2】AD-2002-02 A0『場地終止租借申請書』,經本會同意即處理退費手續,並終止租約。
3.租借單位如有逕自轉借他人,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違背政府法令或本會規定之情形,本會有權立即終止租借行為。
7.場地之勘查與佈置
1.場地租借單位應指定現場負責人一名,隨時與本會聯繫,如需勘查場地,應於上班時間內辦理。
2.標示牌、海報或宣傳標語等,租借單位需於佈置會場前送達本會備查,不可任意裝潢或張貼於本會場地之內外牆面,會後花圈花籃或其他非屬於本會物品,租借單位應於當日負責清潔及運離本會場地。
3.場地佈置及茶水供應之相關工作及費用一律由租借單位自行負擔。
4.場內外嚴禁使用雙面膠及加釘任何鐵釘,室內禁止吸煙並嚴禁擅接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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